驻坦桑尼亚使馆简化中国公民办理护照工作的通知
2018-12-31 02:45

  为充分便利在坦中国公民申办护照,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将进一步简化因私护照申办流程,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中国护照公民,除临时来坦人员外,在坦期间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护照损毁不能使用、遗失或被盗等情形,均可在我馆领事部申请换补发护照。申办护照业务不再以是否拥有坦桑尼亚长期居留证件作为条件,只要能出具相关材料(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电话账单、银行对账单等),证实申请人已在坦连续停留达180天,即可通过我馆申请护照换补发。

  临时来坦人员(在坦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者),如遭遇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仍应申请旅行证。

  二、申请换补发护照应来我馆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如无特殊情况,无需开具国籍状况证明。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四、所有护照申请仍需通过海外护照在线预约系统进行:http://ppt.mfa.gov.cn/appo/;因公护照有关业务不作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驻坦桑尼亚使馆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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