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驻荷兰使馆调整赴华人员健康码
2021-09-03 21:38

  2021年9月1日,中国驻荷兰使馆发布了《关于更新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受理要求的重要通知》,其中部分内容涉及自坦桑尼亚始发经荷兰中转的赴华人员申请健康码的相关要求。现将驻荷兰使馆发布通知的部分原文转发如下:

  一、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旅客(始发国是否属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由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进行判定)可来荷乘机。此类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须同时上传:

  1、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证明

  2、始发国-荷兰-中国的全部航段机票行程单(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只提交荷兰-中国段机票行程单,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时填写“陆路”二字,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时间”时填写陆路离开始发国的时间)。

  3、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截图(始发国健康码在始发国登机/离境时必须有效,否则即使在荷兰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4、完成接种满14天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如有,上传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认可的接种凭证即可)。其中,完整接种新冠疫苗后核酸检测阴性而IgM抗体检测阳性的乘客申请健康码时还需如实填写《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请见附件)并亲笔签名后上传。特别注意:如接种新冠疫苗后申请健康码,距离最后一剂疫苗接种必须满14天(例如:最后一剂疫苗接种日期为1月1日,则最早的核酸、IgM抗体双检测采样日期为1月15日)。对于完成接种未满14天的人员,即使登机前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二、有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员指: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我馆并不要求检测证明体现IgG抗体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任意一项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

  密切接触者指:过去14天曾与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包括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的家属、同事、同学、同行人员等。

  有疑似症状人员指: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乘客,须按以下要求处理:

  1、在始发国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在始发国申请健康码时,须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无需告知我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所提常规要求来荷转机

  2、在荷兰中转期间检测呈阳性的中转旅客,要求返回始发国。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亦参照此要求办理。返回始发国后,须向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报告在荷兰的情况,并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再次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所提常规要求再次来荷转机。特别注意:请所有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乘客,务必提前确认可以从荷兰返回始发国;不能在中转期间因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后返回始发国的旅客,如仍坚持途经荷兰中转赴华,将面临滞留荷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我馆建议所有中转赴华旅客谨慎选择经荷兰转机。

    此外,驻荷兰使馆调整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请登陆http://nl.china-embassy.org/chn/xwdt/t1903866.htm查询驻荷兰使馆发布的通知原文。

  驻坦桑尼亚使馆特此提醒,请近期计划从荷兰中转回国的在坦中国公民合理安排行程,提前确认是否可以从荷兰返坦,避免因无法返坦造成滞留和经济损失。

                          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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