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6-30 16:3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同步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旅行证由每本人民币160元降为每本人民币120元,折合成坦桑尼亚当地货币即由52000坦先令调整为40000坦先令。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照服务体验,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已全面实施中国公民海外办理证件业务“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此次降低证件收费标准是外交部践行“外交为民”理念的又一项便民惠民举措。

 

  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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